宁夏建材:宁夏建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公司负责发展战略及投资的部门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