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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洪城环境洪城环境(SH:600461)2023-12-01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 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鼎元生态关于协议收购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填埋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 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上市公司合规监管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规模的扩大;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结论具有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二、关于签署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契约化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签署 2023 年度经理层成员契约化协议,符合推行经理 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