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通知相关时间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召集人收到符合要求的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表决与决议规定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3]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4] - 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 已登记的股东等可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0] - 会议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30]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30]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按法律法规执行[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3年5月6日规则废止[34]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