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证监局《关于加强对辖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考核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江西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选聘的建议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