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洪城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 城环境")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沛律师、刘 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