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 吉伟莉、邵军和李秀香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吉伟莉、邵军和李秀香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江西洪城环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1 本 人 邵 鹏 辉 作 为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任 职 期 间 , 严 格 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