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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SH:600479)2023-08-24 16:18

分所 aw Fir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www.qiyuan.co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 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 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 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