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