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稿)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股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 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