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 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