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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SH:600479)2023-10-09 17:1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