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千金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马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提名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理先生为株洲千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