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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SH:600481)2024-04-25 21:2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