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3] - 不同方式送达通知的日期确定方式[4]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5]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9]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9] - 担保事项有额外同意要求[9] - 董事回避时的会议举行和决议规则[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1] - 利润分配等事项审计报告前后的决议方式[11]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1]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1] - 会议可全程录音[11]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并可作纪要和决议记录[11][12] - 会议记录需董事签字确认[1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