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失去授予资格、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 全部股票,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