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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菲达环保菲达环保(SH:600526)2024-04-15 19:3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 责。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