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 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 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