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972539000 名 称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9号 主 题 词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 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 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 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