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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4-04-19 19:0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 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