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朱继敏,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 经查明,2024 年 2 月 8 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 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8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55,660 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 持计划完成率为 27.83%。朱继敏现已离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87 号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综上,上市公司总裁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