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