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决定新的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