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 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