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