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的,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或者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书面签署等方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