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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海立股份海立股份(SH:600619)2023-12-27 18:2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海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