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