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SH:600644)2024-03-29 19: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主持规则[20] 沟通与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其他规定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0] - 原制度于2022年7月14日废止[31]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施行[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7] - 公司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7]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采取措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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