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少于八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监事会收到请求十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在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确定多项重大交易事项[5] - 单笔捐赠超10万元、一年内对外捐赠累计超50万元后每笔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 人员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提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5] - 监事任期届满前提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5]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必要时中期分配[8] - 公司可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8]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0]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并提交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研究论证现金分红事宜,听取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0]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0] 其他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