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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SH:600644)2024-06-13 21:5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2]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25]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规定[26]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可暂缓表决[3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0] 规则施行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原规则同日废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