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乐山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7月2日9:30,地点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6] - 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2分钟[4] - 本次会议所有资料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4] 会议议案 - 会议议案含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6] -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内容6月14日披露[9] - 议案二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公告6月14日披露[11] - 议案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2] - 议案四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14] 公司规则及权限 - 公司股东会有权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两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少于八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5]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28]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 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津贴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17] - 董事会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7]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多项重大交易事项[18]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每笔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8] -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18] -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履职[18] - 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配[21]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21]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1]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并分段披露表决结果[23] - 公司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或比例确定方案,或上述比例低于30%,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或分红低原因等事项[23]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诉求[2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鼓励中小股东行使质询权并及时答复[24] - 公司在特殊情况或上述比例低于30%时,高管应在业绩发布会或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重点说明[24] 规则修订 - 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1]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于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2][35]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