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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飞乐音响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修订)
飞乐音响飞乐音响(SH:600651)2024-03-29 18:10

关联人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 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会同财务部更新关联人名单[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9] - 披露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1]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6] - 制度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界定[28] - 公司关联董事有五种情形界定[2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审议披露[23] - 制度所指可能影响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由相关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29]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八种情形[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