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便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 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