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