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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08 17: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经2024年4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含3家)参与[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4]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并报送说明[15]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原则上提前30天通知[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25] - 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2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行政处罚情况[2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26] 选聘时间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特定情形除外)[22] 审计监督 - 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并履行多项职责[24] 改聘审核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审核提案并发表意见[21]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应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8]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