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一汽富维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富维股份富维股份(SH:600742)2024-07-15 18:29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修订后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担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在3家以上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候选人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3] - 直接或间接持股标准从1%以上等变为5%以上股东单位等任职人员[4]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全职经验[5]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持股5%以上股东行使提名权[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六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8]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9]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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