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人数或比例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低于要求,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知情权与会议 - 公司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紧急除外[23] - 2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6] - 履职信息未披露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6]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独立董事义务 - 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商业保密义务[26]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