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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4-08-14 19:11

重大资产与融资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 -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 股东大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会议地点与决议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会议室[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5]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有相应推举主持方式[11][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选举制度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或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18] - 特定情况上市公司及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股东出任的监事应实施累积投票制[19]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