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股东权益 - 股东查阅、复制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并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方式或内容违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轻微瑕疵除外,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 - 存在四种情形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职权修改,新增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内容[2]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 董事会 -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监事会 - 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5]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 - 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5][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应附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