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5]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 - 公司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事项[10][12][13][15]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项目变更报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