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
钱江生化: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