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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SH:600797)2024-04-23 19:5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项[6][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需经股东大会批准[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0]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13]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相关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4] -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1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公告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十项内容[18] 担保披露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0] 交易报送公告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达30万元以上,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并公告[20]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并公告,获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21]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不适用规定情况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中较高值,可不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