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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悦达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
悦达投资悦达投资(SH:600805)2024-03-08 17:01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股东大会及《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的 运作,确保董事会能够通过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适时地做 出科学、谨慎、适应公司情况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申请的,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十 日内,酝酿董事候选人,并至迟于收到辞职申请后六十日内,召开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