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2]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发表意见 - 对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6][17][18]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5%需发表意见[17]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发现违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会议与记录 - 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专门会议,可按需不定期召开[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工作时间与报告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10年[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9]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0]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在年报发表重大事项意见[37]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37] - 辞职或任期届满,保密等义务仍有效[39]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