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4-04-17 18:3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调查提议并临时选聘[14] - 审核改聘提案应向前任了解并调查拟聘[15] 其他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7] - 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7] - 董事会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处罚[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