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担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除担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除特定情况)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 担保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交易金额确定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规定[13]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原则确定交易金额并适用审议规定[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议规定[14]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 审议流程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第三方价格等原则,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1]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23]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包括交易方、内容等[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8] 溢价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审议披露[30]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其他定义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3] - 公司关联董事是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董事,如为交易对方等[33] - 公司关联股东是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股东,如为交易对方等[3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中路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