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 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