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最近3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不得为候选人[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特定条件[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辞职或不符合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并审核事项[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沟通与支持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8]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获取[22]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向交易所报告[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公司给予津贴并披露标准[2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4][2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7] - 此为第三次修正案,前两次分别在2008年3月27日和2022年8月26日[28]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