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前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毛宇星先生、姜诚君先 生、潘光韬先生和张信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毛宇星先生兼任首席信息官, 张信军先生兼任财务总监;裴长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春钱先生、张向阳 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侍旭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