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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3-12-28 18:2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 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约束、监督机制,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