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关于变更注册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4-08-23 19:17

营业执照 - 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将于2025年1月24日到期,拟变更为长期[1] 股份转让与提案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董事与法定代表人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财务资助与关联关系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2]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2] 监事会 - 监事长不能履职时,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人主持会议[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制定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公司解散与章程修改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审议与授权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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